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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5月28日起幼升小报名!

    时间:2024-05-22 20:24:43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34次   【】【】【网站投稿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保障学位供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新建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改变、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按照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登记流程,规范信息采集,做到“一次采集,多次复用”。明确新生入学提交材料内容和提交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一次性收取,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禁止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严防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泄露,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尚未建设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县(市),要充分借鉴其他地方成功经验,实现信息化手段在招生各环节中的应用,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制度,及时摸底、适时预警、提前公告、动态管理,做好预警期间购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加强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规定,按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认真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有关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测算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情况,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定、备案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州)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校专项行动、数据比对核查、学籍系统监测,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完善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等政策措施,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坚持普特融合,规范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委托开展鉴定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按照“一人一案”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入学安置方式。统筹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获省级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指导。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

      (二)强化信息公开。要坚持属地管理,不断完善“阳光入学”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

      (三)强化督导问责。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将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招生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5月24日和7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